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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,目前《劳动法》是我国执行最差的一部法律,法律明文规定就摆在那,却有太多人明目张胆的视而不见。第二,5天工作制有执行吗?8小时工作制有执行吗?周末双倍工资、节假日三倍工资有执行吗?实事求是的说,劳动法条文,已经失去了公信力。第三,也许,不是能不能的问题,而是想不想的问题,比如,启用企业互相监督加班制度,发现其他企业加班对举报者给予奖励1万元,对违规者10万元处罚,不用几年,绝对落实到位!劳动法里用词很笼统,比方经济补偿金,公司辞退员工,必须补偿2倍✘工作年限✘月平均工资。能不能这样写清楚些?要把劳动法的执法态度提高到交通法的执法态度,看谁还敢违法。网友: 这是肯定的,企业家为国家作出了巨大贡献,国家不能亏待企业家,但矛盾出来了,工人大哥必须加班加点才能创造更大财富,企业家才能为国家作出更多贡献,这是一个不可缺少的因素,劳动法中规定的八小时工作制内工人大哥创造的财富肯定少了很多,企业家为国家作出的贡献相对减少,这就是一道难题。网友: 劳动法是个给国际社会看的东西,大家都知道靠的是人口红利和低端工厂赚钱,上面的也知道。心里清楚的很,如果捉严了,得多少人失业,多少企业倒闭。少了多少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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